公告本校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
一、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一) 應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二) 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
(三) 應強固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
(四) 應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機關同仁亦應確實參與訓練。
(五) 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
(六) 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
(七) 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
(八) 落實資通安全通報機制。
二、資通安全目標
(一) 提報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之資通安全3、4級事件不得發生,1、2級事件發生應為2件以下(含)。
(二) 系統所提供資訊無缺漏,每年系統所提供資訊,缺漏事件不得發生2件以下(含)。
(三) 針對非天災、電力中斷、火災引起之資訊安全事故,導致本機關使用網際網路服務停頓,每年小於2次(含)以下,每次不得超過可接受服務中斷時間(MTPD)。
(四) 鑑別出並符合所須遵循之法令法規,未鑑別出所需遵循法規次數不得發生2件以下(含)。
(五) 全年不得違反所須遵循之法令法規,違反需遵循法規次數不得發生2件以下(含)。
三、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機關資訊業務承辦人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
四、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
1.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機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2.本機關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例如IT服務供應商、與機關連線作業有關單位)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宣導之方式可透過教育訓練、會議、網站進行。
五、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
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一) 應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二) 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
(三) 應強固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
(四) 應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機關同仁亦應確實參與訓練。
(五) 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
(六) 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
(七) 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
(八) 落實資通安全通報機制。
二、資通安全目標
(一) 提報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之資通安全3、4級事件不得發生,1、2級事件發生應為2件以下(含)。
(二) 系統所提供資訊無缺漏,每年系統所提供資訊,缺漏事件不得發生2件以下(含)。
(三) 針對非天災、電力中斷、火災引起之資訊安全事故,導致本機關使用網際網路服務停頓,每年小於2次(含)以下,每次不得超過可接受服務中斷時間(MTPD)。
(四) 鑑別出並符合所須遵循之法令法規,未鑑別出所需遵循法規次數不得發生2件以下(含)。
(五) 全年不得違反所須遵循之法令法規,違反需遵循法規次數不得發生2件以下(含)。
三、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機關資訊業務承辦人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
四、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
1.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機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2.本機關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例如IT服務供應商、與機關連線作業有關單位)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宣導之方式可透過教育訓練、會議、網站進行。
五、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
